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在校博士研究生积极承担创新性研究课题,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实施“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研究计划。根据《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11〕3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面向在读全日制且非带薪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原则上不考虑已进入最后一年学习的学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2.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指导教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3.每位研究生最多只能申报一项“创新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申请毕业答辩之前按照申报书中的预期成果完成项目结题。 
(三)申报数量和资助标准 
每个学院的申报书见附件1,资助标准每人0.5万元。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人填写《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培养办。申请书可在湖南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办事指南”栏目下载。 
(二)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创新项目”进行初审,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四、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于2016年11月22日研究生院培养办报送《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和《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系人:李丽红,联系电话:0731-88822824,电子版请通过OA发送。 
附件:1.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名额分配表 
2.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6年11月1日 
 |